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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泰州兴化女子被收养22年 与亲生父母相认后起诉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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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泰州兴化张郭镇周某夫妇觉得,自己被 " 抛弃 " 了。22 年前,因人所求,夫妻俩将仅是十一个月大的女婴抱回家,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让周家人没想到的是,22 年后,养女亲生父母不但和孩子相认,而且将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现代快报记者获悉,3 月 10 日,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周某夫妇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无效。不过,法院表示,养父母有权要求女孩支付 20 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
网友:
22 年养育之恩换来一纸诉状

日前,网友 "subaohong" 在泰州某社交网站发帖爆料:20 多年前,为生二胎,兴化黄某夫妇将十一个月大女儿送人抚养,在养父母 22 年含辛茹苦将女孩抚养成人后,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不但带走了女孩,而且将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这是一段尘封二十多年的往事。1995 年,兴化市张郭镇西周村一对夫妻,出于善心,收养了当时仅十一个月大的女孩。" 当时女孩爷爷说,媳妇儿怀孕 9 个月,做 B 超是男孩儿,为了生下来,只能把之前生下来的女孩送掉。" 爆料人在帖子里说,二十多年来,两夫妻一心一意的抚养孩子长大。然而在 2016 年底,女孩突然离家不知所踪。
爆料人透露,当时为了寻找女儿,养父母整夜的在常州的大街小巷寻找,最后通过报警才知道女儿已经到了上海亲身父母那边。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养女的亲生父母一纸诉状以 " 非法收养 " 将他们告上法院。
让两夫妻心酸的是,为了脱离关系,养女小芳在法庭上说,养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她不好。
" 一个对你不好的养父母是怎样把你抚养长大的,一个对你不好的父母怎么会在你生病的时候整夜守着,一个对你不好的父母怎会在你不小心落水时不顾自己会不会游泳毫不犹豫的跳下去救你 ......" 在爆料人的帖子中,一连使用了数个反问句,质问养女的同时,也在讲述二十多年来的养父母的辛勤付出。
法院:
依法判决收养关系无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根据爆料人线索联系到兴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民三庭一位姚姓庭长告诉记者,确有此案,案子从去年底一直持续到今年 3 月,3 月 10 日法院进行了宣判。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看到,原告夫妻也就是女孩的亲生父母起诉称,1995 年生下女儿后,由于男方父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乘他们外出务工期间,将女孩送给他人收养,事后对两人隐瞒了收养情况,后来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女儿被两被告未经登记违法收养,在多次交涉未果后,请求法院判处收养关系无效。
而养父母则称,他们与养女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能因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就认为无效,他们与养女共同生活了 20 多年,并报了户口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上,被收养女孩作为第三方称,同意亲生父母的诉请,希望解除与两被告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 1995 年生下女孩,原告之父将女孩送给被告夫妇收养,两被告在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下,于 1996 年为女孩进行了户口登记,且于 2003 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两被告领养女孩时,其年龄分别为 24 岁和 26 岁,未达到收养子女的法定年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 1991 年公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满 35 周岁,1999 年修改后现行实施的《收养法》亦规定收养人应年满 30 周岁,两被告的收养年龄发生在 1995 年底,且两人当时的年龄均未达到法定收养人年龄,因此判决被告周某夫妇与小芳收养关系无效。
未来
可要求支付被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 这是一起关系人情和法理的判决,说句实话,我们判时,心情也很沉重。" 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姚庭长说,从接到本案开始,法院就一直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说到底,养父母毕竟和孩子一起生活了 20 多年,现在别人突然说把孩子带走,谁心里不难受。"
" 作为法官来讲,由于养父母当初收养女孩时均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且以后也没有去补办相关手续,按照法律应该判决收养无效。" 姚庭长说,作为普通人来看,对方毕竟帮你养了 20 多年的女儿,而且从案件审理过程看,养父母对孩子有着很深的感情。
该案件同时也提醒一些家庭,收养小孩要符合国家《收养法》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
拿到判决书后,有村民替周某不值:这么多年女儿就白养了?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养父母收养小芳 20 多年,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可以另行主张经济补偿。
据知情人透露,看到二十多年的含辛茹苦换来的却是一纸诉状,养父母夫妻二人都气病了,那个同一屋檐下生活了 20 多年的亲人,一夜间,变成了彼此熟悉的陌生人。(文中周某、黄某、小芳均为化名






点评:只能说养女是个白眼狼吧,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估计是看到亲生父母条件还行吧

插件设计:zas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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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3 21:48 | 只看该作者
与亲生父母相认后起诉养父母,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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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3 22:1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养了一个白眼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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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铁会员 - 等级≥主簿

地板
发表于 2017-4-4 08:50 | 只看该作者
生你的人要放一边,养你的人恩情大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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