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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保健品单独立法,从立法上解决保健品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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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31 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保健品监管大多集中在食品类。但现实中还有不少类似权健“天价鞋垫”、“负离子卫生巾”等非食品类的保健品,对于这些产品又该怎样进行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1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姜南提交书面建议,建议保健品单独立法。
姜南认为,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较侧重于保健食品,但现在保健品市场的发展已经不限于食品。由于保健品概念不明确,监管部门在发现保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或品种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不能依法查处。从权健事件中可看出,如“天价鞋垫”、“负离子卫生巾”和火疗在各种话术的包装下被引为“神药”。这些除保健食品以外的用品,应对其进行有效规范。
为此,姜南建议,首先,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的种类及范围。他表示,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均对保健食品做了规定,其中,《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但对“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界定依然不明。姜南建议,单独对保健品进行立法,保健品既不同于传统食品,又不同于药品,对保健品的规范范围应该予以扩大化,规定保健品不仅包括食品还包括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及用品等。对保健品在备案、生产、广告等方面进行限制,从立法上解决保健品市场乱象。
其次,姜南建议执法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重点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组,以社区、老年机构、市集、城乡接合部等老年人群聚集地区为重点,同时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对于在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市场乱象依法整治并查处。重点惩治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各类保健品违法广告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保健品销售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全面规范保健品市场。
再次,社会层面,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区、养老机构、居委会开展科普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另外,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加社区老年人的交流活动。减少部分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情感孤单的心理实施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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