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不牵绳又用双拳暴力袭警,检方:犯罪事实清楚,提起公诉
遛狗不栓绳向来备受诟病,如果还袭警,怎么处理?刑拘,批捕,公诉! 10月29日,长沙天心区检察院公布了这样一份起诉书。 九派新闻注意到,90后女子王某琴,来自黑龙江肇东市,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3月2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于4月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琴涉嫌袭警罪,于5月25日向天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受理后,于2021年5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5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青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住户养狗未办证及经常遛狗不牵绳。 青出派出所接报警后,民警黄某某、陈某良与一名巡防队员至小区同该小区物业保安一起来到该小区X栋X室。在民警到达X室内后,向室内住户提出遛狗必须要牵狗绳,并办理养狗证。 但该房间内的被告人王某琴、违法行为人王某甲、王某乙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处警过程中,违法行为人人王某艳突然伸手抓住陈某良肩部的执法记录仪扔掷在地,民警陈某良随即控制住王某甲双手。 被告人王某琴见状即用身体和手阻拦开陈某良与王某甲,并双拳乱挥击打民警胸部、子部,造成陈某良手指受伤。同时违法行为人王某乙也在现场推操、阻碍民警执法。处警民警陈某某遂呼叫警力增援。 随后青园派出所民警罗某某、职工陈某某等人赶到,合力将抗拒执法的王某琴等人控制并带离现场。在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乙带离过程中,王某乙在电梯内踢踹民警罗某某,并踢踹职工陈某某裆部。 最后民警将被告人王某琴、违法行为人王某甲、王某乙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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